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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事业要依法送温暖
史洪举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捐赠机构收30万元善款‘冰花男孩’仅得500元,无法保证把捐款全部用到孩子身上”。对此,云南鲁甸官方回应称,这是误读,目前来自全国各地的所有捐款在30万元左右,鲁甸县像“冰花男孩”类似情况的还有不少,所接受的捐款将用来救助更多类似儿童。

云南鲁甸的“冰花男孩”被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社会爱心人士的捐助。这本属于皆大欢喜的好事,但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更及时地公开相关信息,完全可以避免“冰花男孩仅得500元”的误读。

根据慈善法,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可见,只要爱心人士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冰花男孩”,当地将由“冰花男孩”效应带来的慈善捐款,用于救助类似困境儿童,并不违反慈善法精神。

而且,如果将所有爱心捐款全部交给“冰花男孩”,一则不利于解决当地其他类似儿童的困境,二是“一夜暴富”的畸形慈善也不利于受捐助者健康成长,这也不是捐助者希望看到的。

慈善事业需要小心呵护。各地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妥善回应捐赠人和公众的善心和关切。这样才能让“冰花男孩”等类似现象引发的公众慈善热情不被浇冷水,进而构建健康、持续、值得信赖的慈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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