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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法律之名对默认付费说不
张 涛

近日出台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作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如果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违反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部分互联网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勾选航空保险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作任何提示。此次以法律的形式厘清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对默认购买付费服务说不,有助于维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生活中存在默认购买付费服务陷阱的,远不止机票销售。有的银行擅自为客户开通短信服务,客户必须主动拨打电话才能取消,否则就视为默认同意收费;有的消费者使用过一次增值业务后,就不知不觉地被通讯运营商设置成默认服务,每月都会被扣除费用……之所以有公司敢侵犯消费者权益,关键就在于默认付费服务的收益高、风险小,消费者维权难。

对机票“默认搭售”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民航局的新规开了个好头。其他行业应学习借鉴这一思路,完善各自部门规章规定,让默认购买付费服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长远来看,有必要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禁止默认购买付费服务写入法律,明确相应罚则,从而杜绝消费陷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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