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兴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诉讼费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清单列示的本金余额均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53603025。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公告清单
序号原贷款行债务人名称本金担保人名称1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市丰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9,996,500.00邢桂娟、翟士军、邢桂勇、邢有路、翟岩淞、邢贵波、黄立春2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1,269,756.72大庆开发区润源化工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小油田开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邵天朋、郑沙沙、邵天军、张立梅3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27,628,704.74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4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3,000,000.00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张胜利合计201,894,9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