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会议再次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更释放出保持调控不动摇的明确信号。因此,需要认真梳理一年多来各项调控措施的实施效果,将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措施纳入长效机制。
这一轮楼市调控,尽管各地的力度强弱不同,调控侧重点有异,但采取的主要是限贷、限购、限售、限外、加大土地供应等措施。这些措施在转换为长效机制时,既要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按因城施策的原则有的放矢、有所侧重,并分清中央地方事权。
限贷。这是历次调控普遍采取的措施,更是本轮调控首选措施,旨在楼市去杠杆,防范泡沫风险。总体上,限贷的原则应该长期坚持,但对刚需、改善性需求与投资投机性需求要区别对待。限贷中提高二套及以上房贷门槛的原则可长期坚持,但二套及以上房的认定及贷款比例尚有研讨评估的余地。提高首套房贷标准则会加重刚需民众负担,虽然在实施调控的初级阶段有抑制总需求、尽快平抑房价的作用,但随着调控效应逐步显现,可以适时调整,不一定纳入长效机制。
限购。为了尽快通过压缩总需求抑制房价暴涨,限购都是历次调控的首选措施。但即使针对二套及以上房屋采取限购措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及改善性需求。因此也可考虑在调控效果进一步显现、限贷等措施常态化且效果明显的基础上,逐步弱化限购手段。当然,在土地资源稀缺、人房矛盾紧张的地区,限购原则可长期坚持。
限售。即延长购房后再次上市出售时间,是本轮调控中部分城市采取的做法。其效应主要是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应该作为一条原则长期坚持。特别是在限贷难以限制以自有资金炒房的情况下,限售就成为遏制炒房的一个撒手锏。但一些城市仅仅是将两年延至三年,力度有限。应借鉴有些城市的做法,将限售时限延至更长。
限外。即限制非本地户籍人士购房,旨在防止炒房资金流入本地,抬高房价。调控前,一些地区大规模建房,本意是吸引非本地居民购房,以拉动本地经济发展。此项措施是否纳入长效机制,要因城而异,不宜一刀切。如果本地土地资源紧张,房屋供不应求,就有必要长期“限外”,否则必然加剧紧张状况且拉高房价。
加大土地供应。这需要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房屋存量、人口规模、年龄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土地紧张的地区要控制人口规模,土地供应不能无限扩大,要把重点放在对存量房的改造上。
(下篇请看《坚持“两多”原则 实现租购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