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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保攻坚必须革新理念
陈发明

从目前已公布的督察反馈情况看,各地在环保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究其根源,还是落后的发展理念和守旧的发展方式作怪,导致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先要攻克的是非法利益勾连和落后发展理念的顽固堡垒。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有真金白银的激励,更离不开真枪实弹的震慑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日前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2017年以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超过1.8万人被问责,彰显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根据目前已公布的督察反馈情况,各地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各省区在环保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中,较为普遍的是很多地方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个别地方的环保考核问责流于形式,在环保工作中说一套做一套,甚至还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于“先上车,后补票”。问题不一而足。究其根源,还是落后的发展理念和守旧的发展方式作怪,导致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但不能忽视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唯GDP论英雄”的发展理念长期以来在很多地方根深蒂固,短期内难以扭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先要攻克的是非法利益勾连和落后发展理念的顽固堡垒。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有真金白银的激励,更离不开真枪实弹的震慑。

一方面,要充分释放正向考评机制的“指挥棒”效应。2016年,中央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国家相关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这对各地树立正确发展观、政绩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的评价机制虽然是督促和引导各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但真正在地方干部队伍中入脑入心、上手落地尚需时日。

近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完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各地干部能不能彻底摈弃旧观念、树立新理念,并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生态优先的生动实践,关键要看考评机制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有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另一方面,要持续释放惩戒机制的震慑效应。当前的环保高压态势,普通的约谈问责尽管约束效果明显,但是对一些守土不尽责,甚至对企业包庇、纵容和暗通款曲者还需加大惩戒力度。除了党纪政纪处分,还要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适用于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罪定罪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判定刑责。

对于某些企业而言,现行的环境违法处罚措施相对较轻,不足以使其在利益诱惑面前望而却步。比如,近日媒体报道的中铝某分公司违规堆放废渣事件,尽管环保部门按照规定处以高限罚款,但也只是10万元而已,远不及企业仓库建设成本和废渣处理成本。逐利是企业的天性,一些企业经营者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就是因为违法成本与利益产出之间比例不对等。对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的企业,要让生态红线成为一条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只要触碰,吞下的苦果将远远超出其所得利益的甜头,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其拿钱消灾、整改免祸的侥幸心理。

随着生态评价考核体系的深入实施和惩戒处罚机制的不断健全,正向激励权重再加大一些,负向惩处措施再加重一些,旧利益堡垒必被攻克,新理念导向必将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路径必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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