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授予牌匾并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基地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办法》规定,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2年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孵创业实体年营业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或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场地面积限制。同时,要求申请基地入孵创业实体近两年年均不少于20户,参与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近两年年均不少于100人,累计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其中孵化成功的成长型企业比例不低于10%。
《办法》明确,从2018年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10个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目前,广西全区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50个,3591家企业和项目入驻孵化,直接带动就业3.0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