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特别声明:公司原有:“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号章、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号章”自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作废,此后因“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1号章、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2号章”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我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我公司启用泰兴市公安局刻制的唯一一枚“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望周知。
特此声明。
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