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成、通讯员王文辉报道:12月1日,《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保障和促进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更好的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分别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生态保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有很多制度创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
为建立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条例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置的工作机构与黄岛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合署,履行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同时,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行使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省级、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新区的特质是“新”,动力是“试”。为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条例规定,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建设用地指标是制约新区快速发展的“大瓶颈”。为此,条例规定,支持西海岸新区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西海岸新区发展用地;需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在省内有偿调剂使用。省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西海岸新区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围填海年度指标上对西海岸新区实行单列管理。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对于新区更好地担当国家使命、辐射带动全省全市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的出台,为新区的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开发开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李奉利说,新区将确保条例落实到位,形成推动新区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建设军民幸福、干部自豪、令人向往的美丽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