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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不可一哄而上
李佳霖

防止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一哄而上,应加强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评估、考核和审计机制,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并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的监管

政务大数据中心是信息时代支撑政府部门日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提高政务大数据开发利用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两年来,各地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十分重视,普遍加紧推进建设力度。但是,部分地区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投资浪费、产能过剩等现象也十分突出,亟需规范。

地方政府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方面投入了极大热情,将其作为推动政务应用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希望通过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为政务云、政务大数据等应用提供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进而释放政务数据红利,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另一方面,希望基于政务大数据中心拓展社会服务能力,发展交通、物流、旅游、工业、商务等各类行业应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本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然而,也有少数地方政府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前期缺乏实际、深入的调研工作,对大数据的特点、规律了解不够,使得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出现了应用需求不明、盲目确定建设规模,重建设轻运维、建设成效难以发挥,规划设计不尽科学等问题。

杜绝上述问题,首先应加强对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不但要编制政务大数据中心投资建设指南,为各地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建设规模测算、造价评估、体系架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参考与经验借鉴,还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立项审查工作机制,严格审查项目建设需求和规模,杜绝同类项目重复投资建设,确保基础设施类和基础资源类项目统建共享。

其次,应完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评估、考核和审计机制。除了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需求、可行性研究、投资规模、实施方案、服务能力、运维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全方位评估,还要建立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责任机制,明确项目建设、承建、运营和运维等各方责任。

第三,应推动政务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比如,鼓励系统集成商牵头,联合基础硬件平台建设商、网络服务接入提供商、软件信息服务运营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构建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构建共同运维服务保障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的监管。一方面,统筹规划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政务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综合考虑政务需求、政务层级、产业支撑、能源禀赋等各类要素,优化全国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防止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出现各省、市、县一哄而上的现象;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政务大数据中心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摸清投资建设和运营状况,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务大数据中心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及时关闭、腾退空置浪费严重、运营效益低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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