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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部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补充规定出台
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审批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

根据补充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进行审批。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高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中央部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将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上年度资产处置情况,以及所属高校自主审批的资产处置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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