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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变相延续歧视性做法不可取
陈 建

欧洲议会1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投票通过了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该法规将对非欧盟成员国反倾销调查引入“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不再使用“替代国”做法。需要指出的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里根本就不存在“市场扭曲”这一概念,欧盟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只是在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的出口产品对其他一些成员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计算反倾销幅度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做法。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在经过15年的过渡期之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替代国”做法必须全面终止。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应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不是对中国的优惠,而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任何成员都不应以国内法或者国内标准为由加以曲解、规避甚至拖延。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美欧日等世贸组织成员却一直煞费苦心地在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和保留贸易救济手段中的歧视性做法之间“钻空子”,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其中,欧盟在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的同时,通过修改其相关法律又引入了一个新的反倾销计算方法,即所谓的“市场扭曲”概念和标准,其真实目的无非是延续对中国企业反倾销中的歧视性做法,行贸易保护之实。

实际上,在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中,并没有“市场扭曲”概念和定义,也没有环境、劳工倾销条款。欧盟的做法缺乏世贸组织的规则依据,本质上是变相延续原有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与此同时,该做法也同其原有的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有很大相似性,会对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律体系造成破坏,增加世贸组织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018年将迎来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近40年来,中国在各领域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今天,中国第一贸易大国地位更趋巩固,双向投资实现基本平衡,正在稳步迈向经贸强国。包括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等发达经济体在内,全球已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了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与这些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发展。

众所周知,贸易保护主义是饮鸩止渴之举,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将伤及自身。如果一些世贸组织成员仍拒不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拒绝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不能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那么必然会严重损害国际法治,破坏国际经济秩序,进而损害这些成员自身的国际声誉。同时,中方也必定会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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