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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按居贷”应由市场来检验
张国栋

近期,多家银行密集宣布进军住房租赁市场,其中建行深圳分行还推出了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按居贷。该产品面对符合条件、有长租需求的个人,贷款时间最长10年,单户最高额度100万元,利率低于购房贷款。

当前,一些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加之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令租房市场日益扩大,“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推进,也加快了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渐从购房领域向租房领域铺开。上述“按居贷”的推出,就是先行先试之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这是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创新,以满足租赁市场需求。其次,增强了租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利于租赁需求释放。第三,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特别是,除贷款利率优于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外,还能根据个人信用免抵押发放,无论对房东还是租客来说,这都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类似“按居贷”等住房租赁贷款会不会给租房市场加杠杆也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此类贷款其实是给开发商变相租赁提供了便利,如果进一步扩大,就会出现“二房东”现象,利用杠杆炒作租赁,进而推高房租价格。此外,是否会制造套利空间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上述争议,确实值得重视,但不能因此就急于对“按居贷”一概否定,而是应让市场和实践来检验。当然,面对质疑,金融机构也不能置若罔闻,而是需要未雨绸缪,权衡利弊,注重细节,做好改进,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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