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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村民监督落到实处
李 亮

天津宝坻区在农村棚改中实施的村民监理制度,是一种强化农民对村务和村集体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从实施情况来看,已经取得了不错效果。

像天津宝坻区一样,很多地方通过多年探索,建立了村务情况公开、村务监督工作评议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村务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事实证明,只有机制健全、程序规范,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留“盲区”全方位监督,才能让村务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切实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利益。

但同时也应看到,农村村务监督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例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建立村务监督机构的数量,难以做到对村务监督机构建立之后的规范管理;有的地方缺乏对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监督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偏低,存在想监督但不知道如何监督、不想监督等现象;有的地方对监督人员缺少必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存在村民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使监督机构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甚至形同虚设。

村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这些问题实实在在关乎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为此,一方面,要注重推进村务监督机构在农村的全覆盖,做到无死角;另一方面,要注重村务监督机构建立之后的科学管理,培养监督人员的责任心,摒弃“何必当真”的观念,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让村民监督权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机制好,才能顺畅有序、监督有力。好的机制就是要让村民监督能够落到实处,村民能够参与监督,愿意参与监督,有能力参与监督。好的机制是在村民的监督实践中因地制宜形成的。

天津宝坻区的村民监理制度为村民监督权落到实处探索出一套有效的方法。村民监理改变了一些地方村务监督由“自治机构包办”的状况,落实了村民的监督权。此外,村民监理为提升村民的议事监督能力开辟了有效通道。村务监督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能力。村民监督能力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提升起来的。村务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能使村民获得从不会监督到监督到位的进步,从不愿意监督到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的责任心的增强,从不善于协商、调和到善于彼此尊重、共同合作的人际能力的提升。

建立了良好的机制以后,人的因素很重要。各地要站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的高度,重视并加强村民监督制度建设,要利用村级换届等契机,引导群众把那些为人正直、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村民选到村务监督机构“当家人”的岗位上来,并建章立制,为村务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撑腰打气”,莫让村民监督流于形式。

事实证明,制度远比自律更可靠,推动村务监督制度有序运转,依法依规监督“群众身边的腐败”,以此带动村务公开,形成村级事务“事事参与,人人知晓”的美好愿景,才能彻底铲除农村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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