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将下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项下的从属权利)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下列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现通知上述债务人及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货币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转让债权本金余额贷款人名称1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兴银黑【2013】保理C002号人民币抵押人: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扬州亚联钢管有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于薪铎兴银黑【2014】抵押C030号、兴银黑【2014】抵押C036号、兴银黑【2014】抵押C037号、兴银黑【2014】保证C030号、兴银黑【2014】保证C301号36,014,993.10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兴银黑【2014】流贷C030号、人民币79,999,964.08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兴银黑【2014】流贷C058号人民币40,000,000.00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