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2017)苏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2017)苏02破申6号决定书,指定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耀辉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耀辉公司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江阴宏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1,088万元,持有99%股权,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乐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12万元,持有1%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0106728D;住所:无锡市人民中路123-4509;法定代表人:黄耀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耀辉公司开发了“银辉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2.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77,597.76平方米,房产总计1651套。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核心商圈崇安寺商圈,周围聚集了各类写字楼、酒店及各层次商场,无锡地铁1、2号线等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二)破产财产情况
目前耀辉公司主要破产财产:在建“银辉中心”项目未售房产1427套(面积137,141.92平方米)、未售地下车位240个。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银辉中心”项目未售房产和地下车库在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清算价值为122,242.33万元,其中未售房产清算价值为120,139.65万元,未售车位清算价值为2,102.68万元。
(三)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已申报债权人245户,申报债权总额3,257,438,467.55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初步核定债权人241户,初步核定债权金额2,730,687,897.30元;预留债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人1户,预留债权金额16,081,891.8元;不予核定的债权人4户。
二、投资人条件
(一)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耀辉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相关企业优先。
(二)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四)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五)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参与耀辉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耀辉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三、详细招募文件
有关耀辉公司基本情况、招募方案、评审规则等招募文件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募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6点。
(二)管理人地址及联系方式:无锡市人民中路123号摩天360大厦4507室
联系人:梁军亮、方新裕
电子邮箱:13961795519@163.com
电话:13961795519、18851587979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尽调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如需对耀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应于2017年10月16日16点前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尽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2)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17年11月16日16点前向管理人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可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
(2)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3.保证金缴存账户信息
户名: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
账号:39920188000348092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刊登内容不一致的,以该网站刊登内容为准。
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