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原子能机构获悉,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的首次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日前圆满结束。此次评估活动应用国际核安保新理念,以最高标准,结合各国成功实践,分析、评估我国的核安保管理与实践情况,形成了《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报告(中国)》。评估高度赞扬了我国政府持续加强核安保的努力,充分肯定了我国加强核安保工作、保障核工业可持续发展、强化核安保责任担当、参与构建全球核安保治理体系取得的成就。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主任邓戈。
记者:什么是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
邓戈: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IPPAS)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帮助成员国改进和提升核安保能力水平、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而开展的国际同行评估。目前,评估包括国家核安保体系、核材料核设施实物保护、运输实物保护等5部分内容。评估由成员国提出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国际专家组实施,评估实施前邀请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商定评估范围和专家组组成等。
日前,评估专家组正式来华实施评估活动。专家组系统了解我国的核安保制度、法规体系以及政府监管实践;还赴秦山核电基地对方家山核电项目实地考察。通过上述活动,专家组依据《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及其2005年修订案等国际核安保相关法律文书和技术导则,形成了对我国首次开展的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报告。报告对我国核安保管理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描述,总结归纳了我国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并提出了改进和提升我国核安保能力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核安保专项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的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同行评估活动之一,日益成为各国加强沟通合作、相互借鉴先进经验的重要交流机制。1995年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已为47个成员国开展了77次核安保专项评估活动,中国是第48个邀请进行评估的国家。
记者:我国核安保工作的现状及成绩如何?
邓戈: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保工作,始终强调国家责任,对核及放射性材料一直实施严格管控。60多年来,我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一套与核工业发展相适应的核安保体系,保持了良好的核安保记录,核安保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顶层设计日益完善。我国将核安保列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明确了核安保的战略定位。我们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以“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为指导,从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能力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设计,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措施和总体安排,并强化组织落实。
二是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我们组织起草了《原子能法》,明确了核安保工作的基本原则;还起草了《核安保条例》,专门指导和规范核安保工作。目前,两者均已报送国务院。
三是核安保监管日趋规范。在公安部、环保部密切配合下,加强核材料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安保威胁评估、核安保系统设计审查等工作,持续强化核安保监督检查。
四是核安保能力持续提升。对于新建核设施,要求核工业界采纳国际最新标准建造核安保系统;对于原有核设施,由国家投入专项资金数十亿元用于核安保系统改造;我们还组织核设施单位开展核安保实兵对抗与模拟演练。此外,依托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我们开展了大量核安保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工作。
五是核安保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强化。在国家原子能机构专门成立了核安保处,组建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依托核安保示范中心平台,每年对核设施营运单位人员开展核安保培训近千人次。
记者:在核安保全球治理方面,我国都作出了哪些贡献?
邓戈:核安保是全球性课题,没有一个国家能独善其身。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核安保治理问题,不断加强自身核安保治理进程,为核能和平利用作出表率,这本身就是对世界核能安全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
同时,我国也积极参与核安保全球治理,为核能和平利用造福人类贡献力量:一是中国核安全观成为国际共识。二是我国的履约担当成为国际表率。三是为构建全球核安保体系发挥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