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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堵为疏体现治理创新
佘 颖

近日,各地小摊贩们迎来一个好消息:国务院公布了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将允许无证无照经营扩展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此前,我国实行的是2003年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中无需办理证照的合法经营只有“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通俗点说,今后除了在菜市场摆摊,在政府划定的早市、夜市摆地摊从事售卖针头线脑,卖早餐、理发、家电维修等经营活动也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也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多年来,无照经营始终无法根绝,是因为供需两端存在迫切需求。新《办法》改堵为疏,适应了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契合双创的主旋律快节奏,有利于用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很多下岗职工、残疾人来说,一个小摊位、小推车就能解决一家人的温饱。广大消费者也可以在家门口享受便民服务。

允许一部分人“无证无照”经营,并不意味他们可以游离于监管的法外之地。不办营业执照、不办许可证意味着监管部门不再强制性掌握经营者信息,反而对监管提出了更高标准、更新的要求。《办法》提出了一些监管措施,包括必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要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等。不过,从实践来看,仅靠市场监管部门不多的人力,很难对数量庞大的小摊贩形成有效管理,一旦出了事,找到这些没有登记任何信息的经营者也不容易。

在这种情况下,发挥居委会、社区等自治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2013年,四川省工商局就已在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等城市主城区低收入人群较为集中、矛盾比较突出的社区试点了小额经营备案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提供保障设施;社区确定专人负责备案管理工作,对备案的个体小额经营户给予日常辅导;卫生、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个体小额经营户给予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编制个体小额经营备案证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实践表明,通过完善备案管理,可以引导和鼓励居民创业就业,完善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体系,监管部门又能够借助社区实时掌握经营者动态,方便社区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地区的相关管理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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