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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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乡村游不可“千村一面”

近年来,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富民增收的新业态。然而,很多乡村游的规划设计者并没有真正挖掘到乡村原汁原味的文化,仅仅将乡村的文化表象粗暴放大和复制,甚至盲目模仿、拆古建今,陷入了“千村一面”的尴尬境地。

其实,乡村游的核心是“乡村”二字,乡村游要科学规划,提炼乡村的独特性,关注乡村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脉络,通过原生态乡村景观风貌保护、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体验等方式,对乡村文化进行有效的发掘与保护,才符合乡村游的本意。

首先,应因地制宜,切实保护好当地的历史人文环境及村民的传统生活模式。各地的历史留存和文化禀赋不同,各地农村也是“千村千面”,许多村庄形态是千百年形成的,有深厚的内涵和积淀。在旧村落改造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原有风貌,保留原有城墙、街巷、树木及传统的建筑形式,增加碑、坊、亭、廊和住宅里弄,并依据历史原貌修建具有标志性的传统古典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旧村落的历史文脉,使改建后的乡村既体现出文化传统的沉淀,又具备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从而满足游客对乡村人文氛围和社区功能的要求。

其次,要从当地居民的角度出发,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培养其对当地文化的归属感和文化自信,才能展现出真实的生活空间,才有利于居民对自身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不能抛弃自身的文化肌理的传承。乡村旅游发展,不仅要带给旅游者异于城市的景观,更重要的是带给旅游者乡村传统和农耕文化,给游客营造一种慢休闲、深度假的旅游氛围,既感受到乡村的清新和畅爽,又感悟于乡村的文化延续和呈现。这样,乡村游才能健康发展,游客才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再次,建立健全乡村文化保护机制。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传统乡村文化的基本权益为宗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乡村文化保护机制,使乡村保护和旅游发展实现共存共生。

(湖南桃江县松木塘镇 朱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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