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卖萌罚单、罚喊“我不再闯红灯”100遍、抄写交规、看警示片……近年来,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屡出奇招,探索人性化执法方式,各式新颖的提醒惩罚措施有人点赞,有人质疑。执法者究竟该如何掌握好惩罚的法定权限?
人性化执法具有一种“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让执法对象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提升对公共规则的认同。这比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更具有执法智慧。但是,人性化执法如若过头,那就是把公共安全当成儿戏,就会走入“任性执法”的歧途。
笔者以为,人性化执法,如果兼备情理与法理未尝不可,关键是把握好“度”。
一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也就是说,执法者在执法时,不可因情感等因素影响公平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是如此。由于执法人员有很大话语权,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依然需要尊重规则,将人性化执法置于公共规则的框架内,不能无原则自由裁量。
二是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应该尊重被处罚对象的人格与权益。比如,人脸抓拍违法违规人员,无底线泄露个人隐私,不仅违法且有失道德水准;再如,对闯红灯者罚喊“我不再闯红灯”虽说执法初衷不错,但是于被处罚人而言,面对好奇群众的围观,以及他人异样的眼光,很难说是对被处罚对象的人格尊重。
三是应注重执法效果。无论是花式执法,还是正经执法,其殊途同归,就是取得良好的执法成效。如果一味地追求“春风十里不如你,论停车,我只服你”“你可能停了个假车,但城管蜀黍可能会贴个真罚单”等表面文章,而不屑于在执法效果上下功夫,那么,执法再花里胡哨,再具有人情味儿,这样的“形式主义”执法也是失败的。
人性化执法能够让执法者变得平易近人;执法手段的创新,也彰显着执法者的智慧。尤其是在法治不断完备的当下,如何提升执法智慧,让人们在温情执法中,又能取得公正的执法效果,于执法者而言确实是一堂“必修课”。毕竟,伴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变,若执法者的执法手段“太僵化”,于执法效果显然不利。但人性化执法仍要尊重、遵循规则,把握好“度”。如此,人们在接受法律处罚时,才能真切接受到教育,甚至会成为普法者。这才是执法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