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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鸿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

法治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及其实践所具有的深沉文化内涵,是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法治价值、法治习惯的总和。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治中国的精神构成要素,日益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最终是由社会的全体成员来推动和实现的,而每个个体的行动都不仅受法律制度和经济利益的约束,而且深受诸多精神世界的影响。历史发展表明,蕴含、体现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的,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唯有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真正的良法善治。

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中国,是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在着力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的同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形式,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弘扬法治精神这个核心。法治精神是人们对法治的尊崇、敬畏、捍卫和厉行,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以及对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权益的追求。法治只有成为人们的精神向往和依托,才会真正内化为约束或支配行为的观念和准则。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逐渐完备,但法治精神的弘扬仍然任重而道远。比如,有些人对法律没有信任度和依赖感,遇到问题靠上访、靠找门路、靠托关系,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方式,突出表现了法治精神的缺失。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法治精神,使法治熔铸到内心中、根植于头脑里、落实到行为上,才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倡导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这个关键。法治价值观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也是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红线。社会主义法治价值是法律制度和规则中蕴含的价值,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能否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得以体现并确立,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和推动。我们党通过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推动法治价值成为全社会的核心价值和主流文化。

夯实法治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法治文化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1986年以来,我国已实施了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在实施七五普法,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改进创新形式,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之中,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坚持从青年学生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发挥执法司法的引领作用。法律实施的过程,也彰显着蕴含其中的道德和价值理念,对法治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如果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对社会公正造成致命的破坏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段很深刻的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形象地说明: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律实施的每个环节,更好地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自觉践行法治规范。如何真正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社会中的每个人坚定地信仰法律,有效地实施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自觉践行法治规范,就是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行为习惯,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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