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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场舞 宜疏不宜堵
□ 白 丁

表面看来,广场舞的争议是因噪音扰民、文化差异、场地争执等引发的群体间利益冲突,但背后暴露的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和群众健身需求的深层次矛盾

最近,广场舞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原因是在今年举办的第13届全运会上,广场舞被首次列入竞赛项目。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广场舞终于“转正”,登上了大雅之堂。

近年来,广场舞取得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全人群、全覆盖”的群众休闲运动项目。不过,随之而来的争议也是屡屡发生。其中最受诟病的便是噪音扰民问题。由于广场舞起源于广场,更多集中在居民生活区域和公共场所,背景音乐声音过大,很容易影响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针对广场舞发展过程中伴生的社会性问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颁布法规条例进行规范。比如近日修订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对噪声污染防治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今后在距离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广场舞的,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条例虽有,但争议依然在延续。有人认为,只要广场舞扰民,就理应清理规范,谁也不能侵犯个人休息的权利;也有人坚持说,我没有场地跳,只能在居民楼下、小公园、篮球场上跳,扰到谁我管不了,谁也不能剥夺我运动的权利。

究竟谁说得对?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和不堪其扰的居民们似乎都有道理。表面看来,广场舞的争议是因噪音扰民、文化差异、场地争执等引发的群体间利益冲突,但背后暴露的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和群众健身需求的深层次矛盾,是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和社会活动空间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这恰恰说明,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了,但我们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还没有准备好,比如老年人的体育文化需求就是块短板。

由此看来,广场舞所衍生的问题只是一个缩影。要从容应对老龄化社会,注定还需要从顶层规划上做出系统性调整。广场舞不是妖魔鬼怪,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引导。与其一味限制、一味谴责、一味清理,倒不如想方设法为其提供相应的活动空间,顺应民意,加以引导。比如场地问题,在公园、社区等公共空间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能不能适度开放学校、体育馆等场地,或利用闲置厂房,专门规划固定的场所;再如文化观念差异,可否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通过设立文明引导员,减少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广场舞能够进入全运会竞赛项目,也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作为群众性基础很强的一项体育运动,广场舞未来的地位毋庸置疑。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共享社会发展之成果,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对待广场舞,我们应该多一些扶持和规范,少一些苛责,最终目的是实现“老有所乐”与“邻里和谐”的二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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