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并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介护等社会保障制度,出台了关于老年人就业、育儿、老年住宅、养老事业等一系列政策,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未来3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率与日本当前人口老龄化率相当,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规模更大等特征,应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前谋划、积极应对。
借鉴:构建全方位政策体系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日本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
一是规划战略和法律先行。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日本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划战略,主要包括:1986年颁布的《长寿社会对策大纲》、1989年制定的黄金计划(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1994年制定的新黄金计划(新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1995年制定的《高龄社会对策大纲》,等等。不仅日本中央政府对养老事业发展有相关规划,每个地方政府也有相关规划。与此同时,还制定法律保障老年人权益。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日本已出台十余部关于养老护理服务的法律。
二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日本建立了包括养老保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介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为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日本从2000年起实施介护保险制度,强制规定国民从40岁开始缴纳介护保险;为解决老年人医疗问题,1973年开始实施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同时实施积极的医疗保障制度,注重老年疾病的预防;为降低财政支出压力,2008年出台高龄老年人医疗制度,规定如果7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年收入超过370万日元(当前约为22万元人民币),需要个人承担30%的医疗费;为缓解日本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积极推动医疗体制向“偶尔住院、基本在家接受医疗服务”的方向转型。
三是出台鼓励老年人就业政策。为减轻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日本出台鼓励老年人就业的政策。1971年颁布了《高年龄者雇佣安定法》,强制性为企业提供“导入继续雇佣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废除退休限定”三选一的措施。为确保60岁至70岁愿意就业的老年人能够再就业,2013年制定了《继续雇佣制度》,规定企业有义务保证老年人就业、废除对招聘年龄的限制。
四是出台育儿相关支持政策。日本为鼓励生育,出台育儿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怀孕、产前检查、分娩、托儿、养育、小孩求学等都实施财政补助,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日本还实施育儿休假政策,提供更多保障。
五是力推小规模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近年来,日本提倡老人在家养老,由小规模多功能服务站提供面向所有老年群体的日常护理、上门服务等各种服务。这种模式既有助于老年人维系原来的社会交往圈子,又有助于发挥社区提供服务的功能。为方便老年人医疗,日本还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办理介护机构,大力推进养老院与周边医院的合作。
六是建立老年公租房体系。日本大力发展老年公租房,实现老有所居。对于房地产企业建设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集合住宅,政府征用后再租给老年人居住并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地方住宅供给公社出资建设老年人住宅,专供60岁以上的老年家庭使用,并以押金方式提供使用权。
七是鼓励、支持各界参与老年事业。日本鼓励企业建立私立或公益性养老院和护理机构,并实施土地、税收和政府金融机构给予的长期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建立补充年金计划,也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企业可以在税前缴费、基金投资收入等环节免税等。政府建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企业办私立养老院和护理机构的运作。积极鼓励社会人员从事护理行业,学护理专业有补助金。对护理行业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先后与菲律宾等签署协议,引进外籍护士。
启示:形成发展养老事业的合力
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趋势。
一是加强对老年事业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做好未来30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规划和顶层设计,引导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提前响应,做好相关谋划和布局。在规划养老事业发展时,既要做好应对策略,又要大力发展老年相关产业,不断吸引社会资源参与老年事业,形成养老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
二是着眼未来养老形势,实施更为积极的养老政策。完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体系,重点完善养老房地产、养老金融、老年人医疗等政策。落实逐步延迟退休制度,在部分地方试点免费为40岁以上居民提供健康检查和重大疾病预防诊断体检服务,研究出台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和育儿的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年人照护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明晰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在推进养老事业中的职责划分,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出台相关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参与养老事业;深化养老、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的改革步伐,为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养老事业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