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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化部票务市场经营秩序
降一降天价门票虚火
本报记者 李 哲

一张演唱会门票竟然炒到近60万元,去年底王菲演唱会票价虚高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原定1800元至7800元的票价就够令人咋舌了,经“饥饿营销”之后,票价居然一路高涨至数十万元,让人难以置信。

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化部近日印发了《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化部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让演出门票回归本来价值?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向《经济日报》记者作出了具体解释。

卖演出门票,必须明码标价。“《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作虚假宣传。”马峰告诉记者,明码标价是对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此外,《通知》还规定,举办大型演唱会的,还应当向公安部门一并提交演出票务销售方案。

公开销售门票不得低于七成。门票何以炒成天价?背后是不透明的票务经营在作祟。有时演出主办方或售票方会故意囤票捂票,有时部分演出商将大量门票打包卖给“黄牛”。为打破这一怪相,《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

互联网平台不能袖手旁观。黄牛票如此猖狂,与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交易便利密不可分。“《通知》首次将作为‘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了管理视线。”据马峰介绍,《通知》规定,为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提供宣传推广、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提供服务,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购票实名制虽然没有在全国推行,但一些城市已经作出了相关探索。上海市文广局对今年6月10日的一场演唱会开展票务监管,试用通知的部分规定,如实名制购票、最低公开售票数量、明确互联网平台义务、约谈机制等,有效防止了炒票等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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