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1户央企中有6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法人治理结构——
央企跑步进入公司制时代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许红洲

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不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更不是简单的翻牌。

改制步伐全面提速

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说。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通过公司制改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公司制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

为加快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6月下旬国资委已经陆续召开了改制工作座谈会布置改制工作。“央企母公司9月底之前报国资委,子公司按企业规定程序报批,确保11月底之前工作全部完成。”白英姿强调说,“母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并行,不要互为条件、互相等待”。

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显示,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近七成尚未具备公司制基础。从资产层面看,目前5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中,未改制的是13万亿元,其中集团总部有8万亿元,所属各层子公司将近5.66万亿元。

“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白英姿强调说。

为此,《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进公司制改制要规范操作。一是改制过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二是要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三是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是推进公司制改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白英姿说,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

多项配套政策护航

针对公司制改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政策,在国有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变更登记和业务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这为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大保障。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国资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改制工作加强指导,强化监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彭华岗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