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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少“类案不同判” 推进依法行政
——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自2016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创新审判机制,完善管理模式,依法妥处各类案件,充分发挥巡回法庭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

记者: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半年以来,已受理案件1000余件,这些案件有哪些特点?第三巡回法庭有哪些挑战?

江必新:我们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件数量比较大。案件数量位居各巡回法庭前列。华东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四分之一;人口2.4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32%;去年创造了全国GDP的26.37%。从2016年的情况看,华东地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刚好占全国法院受理案件量的四分之一。第二,案件新类型比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华东地区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经济比较活跃发达。第三,有些案件时间比较久远,疑难复杂案件比较多。由于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更替,而每一次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争议。解决起来既要考虑到历史因素,又要考虑到现实状况,还要考虑到对未来的影响。所以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第四,群体性纠纷比较多。华东地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比较多。这些案件往往不是涉及一个当事人的权益,而是涉及众多当事人的权益。

基于上述案件特点,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提出了如下挑战:如何在历史、现实和未来找到平衡点;如何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如何在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与遵守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保持平衡。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注意实质法治的要求,不能完全局限于形式法治,不能机械地执行法律,要注意法律的目的和精神实质。我们办理案件既要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又要实现法律的目的,符合党和国家大局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这对我们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第三巡回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在审理机制方面有哪些探索?

江必新:在审理机制方面,我们强调审判团队专业化,同时注意到专业化和审判所需要的知识多元化有机结合。在案件裁判时,主审法官必须通过辅助人员了解案件的类案情况,这不仅包括辖区内的案件,还有最高法院本部的案件。这是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如果发现大家判得都差不多,法官就按这样判。如果要做出不同的裁判,法官就必须说明特别理由和根据,并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进行讨论。这样可以慢慢减少“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对于主审法官会议上有重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庭长提交审委会讨论。这个机制的设立,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适度限制,让法官作出裁判时要考虑到既有案件的处理,不是说必须考虑先例,而是说必须关注已有的裁判。

此外,我们还强化庭审和庭前准备有机结合。庭审是重点,但是我们高度重视庭前准备阶段,交换证据清单,明确案件焦点,有些案件还可以协调、调解。消化矛盾、尽可能地了结争端,这是我们对庭前准备阶段的定位,也是庭前准备阶段的第一任务。我们鼓励法官助理在庭前准备阶段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尽量让当事人和解,达成调解协议。

在审理过程中强调在裁判作出之前,不论庭长、副庭长,或其他人,不能非法干预主审法官的独立裁判权。但是在裁判作出之后,我们要对裁判文书进行审查。以前,承办人起草完文书后,报审判长签,再报庭领导签。一方面,有的法官不愿意对文书质量负责,另一方面有的法官认为还有后面的审核,有依赖心理。现在,在文书发出前都是法官自己负责。在发出后,我们进行审查。我们有登记,都可以查,在评价法官业绩时可以作为一个考核条件。同时,定期通报,防止错案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些明显的错案,不待当事人来申请再审,我们法院就可以自行纠正了。

记者:第三巡回法庭对巡回区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什么作用?

江必新:现在行政案件比较多,三巡受理的行政案件比民事、刑事案件的总和都多。其他几个巡回法庭的情况都一样,受理的行政案件能占到受理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为什么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比较多?原因包括行政案件诉讼成本低,基本不收什么诉讼费;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别是征地拆迁,土地征收等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益,他们通常不会轻易处分自己的权益,尽量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在行政案件中,往往因为反复信访和闹访越厉害就越较多占便宜,给大家造成了这样一个错觉,即上访多、申诉多,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会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就能占到一些便宜。

但是,从我们处理案件的情况看,行政案件中能够最终纠正的案件占比非常小,说明行政案件裁判的公正率比较高。此外,尽管有些行政机关的行为有些瑕疵,但还不足以撤销原审判决。我们一方面把问题进行归纳、汇总,然后通报给相关行政机关,通报给相关法院,督促其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审判的能力;另一方面不少当事人到三巡申请再审,经审查合议庭认为他们没有道理,通过我们做工作,在开庭时依法释法,使当事人息诉服判,这也相当于支持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为其依法行政创造好的环境,减轻负担。

最后,通过我们的审判,在处理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时树立标杆,使当事人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对建立一种新的行政秩序起到推进作用。

记者:下一步,第三巡回法庭在整体工作上有哪些打算?

江必新:结合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我们要贯彻好两个会议精神,注意做到几个结合:首先,把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结合起来。司法公正是基本要求、核心要求,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特点,也是本质属性。其次,把现代科技技术、大数据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同提高我们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实现司法的现代化相结合。再次,把落实司法责任制和落实司法保障结合起来。一方面,我们强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强调严格问责;另一方面,如果司法保障上不去,会造成法官流失,不安心工作,对司法审判事业带来损害。所以,必须把这两者结合回来。

此外,我们还要把独立审判和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把审判队伍专业化与审判辅助保障的社会化相结合。从实践的经验看,一方面是法官的专业化,审判团队中的主审法官要专业化,少而精;另一方面是辅助工作的社会化,辅助人员和辅助工作尽可能通过社会化来完成。这样既提高了专业化水平,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也提供了社会参与司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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