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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北昌黎国税:
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应用

“本次执法事项(照相)录音录像结束,感谢您的配合。”随着税务人员关闭执法记录仪后的规范用语,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国税局对该县某商贸企业实地核查正式结束。从税务人员踏进企业大门开始,他们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就对执法事项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执法记录仪的全过程应用,是河北秦皇岛市国税局在昌黎县试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纸质文书资料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等,共同对税收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全面记录。

今年2月15日,昌黎县国税局在工作梳理中发现一条疑点,该局辖区内近期新成立了两家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为1000万元和500万元,经营范围均为铁矿石、铁精粉等项目。两家公司为同一天注册、同一经营地址、同一财务人员,虽然法人不同,但留存的电话联系方式为同一号码,两家公司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事引起昌黎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的警觉,立即派税务人员持税收执法记录仪到注册地进行实地查验。记录仪同步清晰记录了调查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等全过程,成为驳回其涉税申请的有力证据。之后不到一个月,两家企业均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执法记录仪的运用,巧妙避免了争议,化解了执法风险。

不仅如此,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倒逼税务人员提升业务水平,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以来,昌黎税务部门通过纸质文书记录稽查案件29件,形成文字记录98卷;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记录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款征收等税收执法事项107.24万条,入库税款82.4亿元;通过影音视频记录仪记录非正常户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许可等现场执法事项记录4783分钟。这项制度运行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深受征纳双方欢迎。 文/王彦辉 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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