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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7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为中医药产业发展撑腰
李 哲

从今年7月份起,我国首部中医药法正式施行。首次立法不仅在促进中医药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中医药法肯定了中医药的特点,在人才培养、诊所开办、药品炮制等方面建立了不同于西医药的管理制度。

近年来,一些质疑中医药的声音甚嚣尘上,甚至有人将中医药贬低为“伪科学”,但中医绝不是“伪科学”。不可否认,目前中医药领域的确鱼龙混杂,一些所谓的大师干着行骗的勾当,一些假冒、低质药材混进了市场。但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当下健康医疗领域依然发挥着巨大的实际效用。面对质疑甚至贬低中医药的杂音,出台首部中医药法,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医药产业发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以人才培养为例,本科、硕士、博士,教材、解剖、临床,每年大量医学院学生都是按照这条路径培养出来的。然而,在我国,不少医术高超、药到病除的老中医虽没有高学历,却不能因此否定他们的医术。毕竟,在医药领域,能治好病才是第一标准。长期以来,我国中医人才培养主要采用“师承”等方式,好中医基本都经历过“师傅带徒弟”的过程。对此,法律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资格管理制度,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在人才培养阶段,法律要求中医药教育应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中医药产业发展,药材是关键。只有“道地药材”才能支撑中医疗效。道地药材,即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质量更稳定。为保障中医药的疗效,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此外,针对经典药方或“秘方”,法律还突破性地作出规定,即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总而言之,中医药法诸多开创性的新规,在健康服务方面为世界提供了令人期待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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