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指引,现有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按原有的制度安排,新规将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新老划断”。
对于股民而言,证券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向休眠账户重新激活的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需要按照新规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
对基金投资者而言,已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按行业原有的适当性安排,新规实施后无需对风险等级重新测评,投资者在原购买渠道继续申购原有基金,或申购不超过原风险等级的新基金产品时,也不必重新测评。
对期货投资者而言,期货经营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要按照新规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受影响。也就是说,现有投资者如商品期货投资者,在新规实施后,可以继续买卖商品期货及风险等级不高于商品期货的产品,但当购买比商品期货风险等级高的产品时,则经营机构需要按照新规执行适当性管理要求。
针对期货投资者在后续评估中出现风险等级降低、无法联系客户、客户拒绝对评估结果签字确定等问题,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不再继续为该投资者提供新服务,但不关停原有服务。
据悉,三个行业协会还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