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喻剑报道:《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近日公布。新《办法》提出,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方式调整为“集中受理、统一评审”,获认定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参选示范性基地。对评选为示范性孵化基地的,按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在适当放宽硬件准入条件的同时,新《办法》引导基地不断加强创业指导、政策宣讲等服务,深入实施对重点人群的创业帮扶。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主要有3个:一是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在拟申请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至少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数量不少于30家,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是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等。
新《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的退出管理,明确如出现“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等6类情形的,取消其深圳市孵化基地认定资格。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认定成为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后,入驻其中且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深圳市各类自主创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