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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坏营商环境须严惩不贷
张国栋

近日,辽宁锦州市国土局凌河区和古塔区两个分局向企业乱收费的做法,被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曝光。此次一同被曝光的还有不少是政府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为企业服务推诿扯皮的行为,都是破坏营商环境、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案例。

在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中,有的从表面看,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业务手续时依法依规,却在事实上“把企业整没了”;有的在制定规章、执行规定时“走上限”,在弹性限制内就高不就低,缺乏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没有真正站在企业和群众需求的角度落实政策;更有的玩弄权术,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这些行为都在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岂能饶恕?

破坏营商环境难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成本。长此以往,将严重损害企业对当地发展环境的信心,甚至导致企业外迁。同时,一家企业对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差评,会在企业间的商业合作中不断传播,降低该地在整个行业中的声誉,进而导致投资减少,对该地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所以,破坏营商环境的后果很严重。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政商关系“亲清”的程度以及政府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的表现,是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劣。期待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通过查处、通报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为本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除弊,为优化营商环境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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