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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6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大行政决策须走五个法定程序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将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突出公众参与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内容之一。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注重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规范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和公开反馈。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为提高公众参与实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例如,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各方利害关系人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二分之一。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此次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在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据悉,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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