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印发,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如何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民政部有关负责人6月13日对此进行了解读。
城乡社区治理“两步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日益显现,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群众福祉不断提升。但总体而言,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内容和载体相对单一,社区治理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政府部门包办过多,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参与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
对此,意见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目标,即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为实现这一基本目标,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两步走”的总体目标。
“第一步,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第二步,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顾朝曦说。
推动城乡社区结对共建
意见将“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起点不同、阶段不同等现实问题,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发展?
“虽然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起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但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的努力目标是相同的,增强居民参与能力、加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文化引领能力、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增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发展要求是一致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说。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必须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为此,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实现城乡社区组织联建、资源共享、人才互动和信息互通,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治理受益面。
在陈越良看来,城市和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既有共性要求也有个性要求。“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已有基础、提档升级上下功夫,重点破解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服务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农村社区治理的工作重点,则是从试点实验向全面推进过渡,通过创新引路、典型示范,逐步探索符合城乡社区治理一般规律、农业农村实际特点和农村居民现实需要的农村社区治理路径。”陈越良说。
建机制重塑社区归属感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镇化进程深化推进以及人口流动性加剧,基于居住地选择的社区邻里关系逐步取代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制”熟人社会,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主要形态。这意味着,传统意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正在逐渐减弱。
“要想在上述背景下重新形成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必须建立3个机制,即主体权利行使机制、诉求回应机制、文化感召凝聚机制。”陈越良说,意见以逐步建立和完善上述机制为目标,进行了顶层设计。
一是强化居民参与。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二是强化居民诉求回应。完善居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强化社区精神培育。强调发挥社区的道德教化作用,搭建社区居民互助互动平台,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形成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