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帮我追回被高朝胜拿走的6000块钱。”广东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56岁的村民陈文木日前接受采访时激动地说。在他饱经风霜的脸上表露出的是喜悦。
2013年7月份,鸟坑村包括陈文木在内的6户“两不具备”住房困难户在危房改造期间,被原村委会主任高朝胜截留了8万元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其中,原本应当发给陈文木的1万元扶持资金只发了4000元,余下的6000元被高朝胜据为己有。经群众举报,惠来县检察院通过秘密调查取证,掌握了高朝胜截留住房困难户扶贫资金的事实。2016年6月份,惠来县法院对高朝胜作出有罪判决。惠来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惠来县政府也向财政部门申请,重新将涉案的8万元发还给6户住房困难户,陈文木等人将拿到余下的扶持资金。
钱数虽小价值大
高朝胜贪污案的侦查只是广东“涉农扶贫检察官在行动”的一个缩影。为了促进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走好扶贫“最后一公里”,防止贪污腐败影响国家好政策的执行,2015年以来,最高检在强化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突出特征,是涉案金额往往都不大。高朝胜案中,陈文木被侵吞的危房改造扶持资金仅6000元,高朝胜涉案总额也仅仅只有8万元。据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涉农扶贫案件涉案金额多为5万元至10万元,金额并不大,但调查案件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的“正义”是否值得呢?
鳌江镇党委书记黄娘俊认为,6000元钱看似不多,但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却是一笔非常重要的危房改造款。陈文木平时做裁缝,家里的4个孩子常年在外打工,一家7口人一年收入也就3万多元,这6000元相当于陈家一个壮劳力一整年的收入。“这笔钱对我家的危房改造很重要。”陈文木高兴地说,如果能拿回来,他可以少干一整年辛苦活。
单个案件的涉案金额虽小,但积少成多,各级检察机关为群众挽回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1月份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仅两年时间,已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重特大案件1110件1455人,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据惠来县检察院侦查科副科长陈湘煜介绍,在2012年至2016年惠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2件,为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174万余元。这些数字彰显了正义的价值,证明了涉农扶贫领域检察官们为追求正义而付出的努力。
预防犯罪有新招
在重拳打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广东省各地检察院还采取微信公众号宣传、廉政监督员等各种各样的措施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在广东梅州市五华县双璜村,2014年村党支部书记宋富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和村民信息不对称,借用村民身份证伪造“两不具备”身份骗取扶贫补贴资金32万元,暴露出该村公务不够公开的问题,甚至出现晚上信息贴在村口墙上,第二天早晨就被撕掉的情况。2016年4月份,在县检察院指导下,五华县16个镇牵头412个村级微信公众平台,实现了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各村财务资金等报表统一交到镇政府,上传至公众号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一些惠农、扶贫政策也由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让群众享有知情权。
为了有效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除了积极宣传还需要时刻监督。李粤贵介绍说,目前,广东省检察院联合省扶贫办在清远市试点“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该市261名相对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6名基层监察室负责人作为廉政监督员。“绝大多数廉政监督员都是长期驻村的第一书记,对基层情况熟悉,又了解涉农扶贫相关政策,可以有效监督当地村委。”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廉政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产生威慑,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的比例,“同时,很多廉政监督员还自觉承担起普法工作,为涉农扶贫廉政预防带来很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