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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运输部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稿——
共享单车用户将实名注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齐 慧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对共享单车在投入使用以来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解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0亿人次。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当前,共享单车在运营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放”。部分区域、站点甚至出现车满为患的景象。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既涉及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也涉及用车人正当使用、单车平台的合法经营;既包含线上服务问题,也涉及线下管理问题。对此,《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俊慧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举措对押金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通过倡导的方式,希望单车平台将重心放在经营和服务上,而不是将单车作为一种融资方式。

李俊慧说,共享单车在一二线城市火爆,而三四线城市就未必有足够大的需求。因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这对于各地根据实际是否发展共享单车及如何发展共享单车,都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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