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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欠缴物业费纳入失信应慎重

据报道,《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近日通过审议,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未经依法确认的公共事业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

【短评】欠缴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转,甚至会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未及时受到处罚,效仿者就可能越来越多,最终让逃避责任者越来越多,公共服务陷入瘫痪。但应该强调,欠缴物业费仅仅是违约行为,尚不属于违法失信行为,即便欠缴者故意耍赖,也应经过依法确认,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同理,欠缴其他公共服务费用的,也应先经有关机关评判是非对错,当欠缴者败诉后仍不缴纳的,才可作为失信信息加以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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