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河北保定一宗最新挂牌的住宅土地在出让条件中规定,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0年内不得买卖。这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对住宅限售时间最长的规定,此前各地限售时间大部分集中在2年至3年不等。
客观上讲,保定出台这样的楼市调控政策,是为了避免楼市过于活跃带来的投机炒作,从而达到稳定楼市、稳定房价的目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是,设定长达10年的限售时间,是不是有些严厉过度、有点任性?这确实值得商榷。因为,把限售政策的适用时间放长至10年,极有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政策难以落实,对政府公信力带来伤害。
从2003年到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实行过多轮调控,但效果并不好,在部分城市,房价不仅没有停止上涨的脚步,反而上涨越来越快,使用价值和价值越来越相背离。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关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缺乏持续性,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往往以“赌”的心态对待楼市变化。从这些年来楼市的实际情况看,凡是加入到楼市投资、投机行列中的,很少有亏本的。就算是刚性需求,不可能将房屋变现,算算理论账,也都是“赚”的——避免了当下买房的差价损失。如此市场导向,怎么能不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尽快购房甚至投机炒房的行列中去呢?
以更加严厉的调控政策稳定房价,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也是需要的。但是,如果不能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不能让政策给投资者、投机者、炒房者,包括购房者以较长的心理预期,而是担心政策随时会变,又有几个人会对调控政策存敬畏之心呢?一下子把限售时间设定在10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搞不好就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
对楼市来说,调控只是一种手段,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楼市的最终落脚点,应当是稳定,是通过市场对楼市的资源配置、价格引导、市场供需调节。要想建立楼市稳定长效机制,出路就是减少行政干预,减少有形之手乱伸。其中,政府不要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不要再想在房价上做文章,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