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定远县检察院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窝案、串案,仅3年来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6件92人。这一数字反映出当地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力度之大。
“2013年我院查办的定远县畜牧局原副局长杨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是定远县检察院在涉农资金领域查办的首例案件。”定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志明介绍。
“杨某案件的线索来自当时收到的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只说畜牧局存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情况,具体怎么样并不清楚。”定远县检察院反渎局侦查员叶茂说,根据举报线索,他和同事随后展开为期3个多月的抽查筛选,甚至还化装实地侦查。
定远县是生猪养殖大县。自2007年以来,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中央每年投资20多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如何从全县几十家养猪场中发现问题、找出证据,这给检察机关前期抽查增加了难度。
“经过秘密侦查,我们发现有家养猪场里并没有猪,用水用电量很少;还有一家养猪场的农户自己并没有领取国家专项资金,可账目显示有,种种迹象表明有可能存在冒领情况。这两个事实为我们办理案件打开了突破口。”叶茂说。
经查,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杨某在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中,违规申报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并在其后违规验收,致使国家专项建设资金236万元被骗取,使国家惠农政策无法落实,危害到国家生猪质量安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后,检察机关还发现,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农业基地项目中,杨某违规操作,致使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196.5万元被骗取,套作他用。另外还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定远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的杨某在为相关养殖场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项目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184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最后,杨某因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获刑11年,其违法所得18.4万元也被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新刑诉法实施后,我们转变侦查模式,前移调查重心,注重初查阶段,强化初查意识,提高初查质量。”王志明说,通过全面组织外围证据链,掌握涉案对象信息,梳理涉案关系网络,在掌握信息数量和质量上占据主动,向“以证促供”的新型办案模式转变。
杨某一案的成功侦破得益于初查中办案人员详细拟定摸排方案,做足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采取多种方法改进初查,扩大初查成效。 文/本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