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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用液化气瓶该谁管
本报记者 刘 成 通讯员 王校先

今年初,青岛市市北区在对小餐饮、小旅馆、养老机构实行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时,发现有些小餐馆的液化气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但参与检查的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不是没有执法权就是监管对象不符,始终无法明确液化气瓶该归谁管。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检查规定等确实没有对民用燃气瓶使用的日常监管和查处作出明晰的分工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只对燃气企业或非法经营、充装燃气的企业和个人拥有执法权,对小餐饮和居民不规范用气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各部门的监管工作没有延伸至气体使用这一环节。如此一来,小餐馆液化气瓶的管理就形成了“真空”地带。

管理部门众多却管不了一个小小的液化气瓶。究其原因,是缺乏权责明晰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造成了谁都能管,谁都不愿管的局面。

怎么办?首先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市北区依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把“气”和“瓶”的管理权明确分开。市北区综合执法局对应青岛市城管执法局的无证经营燃气、无证安装灶具两项职权,因而将燃气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管划分给综合执法局,包含对擅自经营燃气、未按规定对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检查等行为上报或查处。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应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因而将针对燃气气瓶的日常安全监管划分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对违法充装燃气瓶、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行为上报或查处。

“谁来管”明确了,还要解决“管到哪”的问题。结合“气”“瓶”分开原则,市北区综合执法局将监管职能延伸至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储存、使用瓶装燃气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管职能延伸至使用过期报废气瓶、私自拆修瓶阀附件等行为,彻底解决燃气使用管理的末端问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与此同时,市北区还将审批监管行业主管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街道属地网格化管理常态化、细节化的优势,将液化气的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一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就及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形成完整的联动机制。

简单来说,市北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燃气的两端,即燃气的经营、燃气设施使用、燃烧器具安全等。比如,在就餐区使用瓶装燃气直接加热食品就属于此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气瓶的充装经营、气瓶的合法安全等,比如使用过期或报废的气瓶;街道网格员负责协助做好协查工作,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为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市北区还出台了《市北区小餐饮、小旅馆、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其中仅燃气消防安全监管就包括5条20余项,涉及燃气经营、充装、使用、气瓶、燃烧器具安全等各个方面,职责理清、责任落地,领了责任的部门若不管就要受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转变了青岛市北区小餐饮、小旅馆、养老机构的监管理念,创新了监管方式,构建起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标准化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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