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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制度“笼子”管好“关键权力”
周 琳

最近,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曾任两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因涉嫌违法买卖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开出4.99亿元的天价罚单,结合此前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爆出的涉嫌金融腐败案件,金融领域反腐败再度成为近期各方热议的话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衍生的金融风险巨大,直接威胁金融管理秩序,关系着社会和经济秩序稳定。预防金融腐败行为发生,将那些监守自盗、知法犯法的“硕鼠们”绳之以法,事关金融稳定全局。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坚持“打虎”与“拍蝇”并重。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侵吞国有资产、违规交易、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金融领域腐败。近期一系列严惩“金融大鳄”“逮鼠打狼”的反腐行动,体现出有关部门净化金融廉政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金融反腐常抓不懈的必要性。

金融反腐需要与时俱进,把权力运行装入制度“笼子”,这是应对金融腐败不断衍生变化的迫切需要。

首先,当前金融腐败案件技术含量更高、专业性更强、操作手法更加隐秘。根据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小树在担任发审委委员期间,利用“马甲”账户和找人代持等方式,精心设计、层层嵌套“介绍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后卖出,获取巨额收益。如果不是“案中案”牵连出来,一般人很难发现这些“硕鼠”。

其次,金融腐败案件中逐利性更强,涉案金额巨大。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大多是牵涉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的大案,腐败分子利用专业技能调拨资金、逃避制裁,导致案件呈现复杂化、国际化特点。

再次,职务犯罪居高不下。部分掌握“关键权力”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特权和职务便利寻求“腐败租金”,利用核心机密换取“腐败收益”。在冯小树案中,掌握企业IPO生杀大权的股票发审部门虽然早有回避机制,但显然在制度上和具体落实上还有改进空间。

要根治金融腐败,首先应强化监督重要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发挥主管部门、纪检部门、金融系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合力的作用,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与制衡体系。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治金融腐败的法律体系,将负责贷款审批、IPO过会、保险牌照发放、基金登记备案等“关键权力”牢牢地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信息披露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再次,要加强金融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反腐败奖惩机制,让“冯小树们”不敢腐、不愿腐、不屑腐,教育广大金融从业人员以廉政尽职为荣,以渎职腐败为耻,形成各单位、各部门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腐败防治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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