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2017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不久前,受经济下行和去产能政策的影响,河北承德开铁矿的张老板因为还不上在朋友处的借款,不得不把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卖掉变现偿债。

据张老板介绍,由于企业自身可用于贷款抵押的资产少,加之银行贷款门槛高,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十分困难。为维持企业经营,不得已进行民间借贷,使企业和个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据了解,像张老板这样,从民间进行融资借贷的小微企业不在少数。

应该说,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够全覆盖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形成多层次信贷市场。但由于法律的缺失、监管的不到位,民间借贷也容易偏离方向,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规范民间借贷管理,强化监管,已迫在眉睫。

首先,应完善民间借贷管理,规范借贷行为。针对当前民间借贷现状,有必要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同时,要加大对高利贷、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民间借贷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其次,对民间借贷实行登记管理。在当前尚未出台民间借贷相应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指定具体部门专门负责民间借贷有关情况的登记工作,明确登记的合法性。登记部门可通过收集和发布借贷供求相关信息,将借款人借款情况及信用状况及时录入征信系统,解决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再次,发挥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银行机构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信贷门槛,减少限制条件,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让小微企业远离非法融资。

(河北承德银监分局 李凤文)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