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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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4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执法不妨多杀“回马枪”

环境污染治理是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此,各地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检查和执法力度,收效较为明显。然而,在少数地方,污染源迟迟得不到遏制,甚至存在死灰复燃的倾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污染企业钻环保部门执法监督的“空子”,跟环保部门玩“躲猫猫”,造成环境污染反弹。

在笔者所在的西部某地区,小化工、小造纸企业众多,有大小厂子几十家,污染环境严重,群众举报不断。通过治理整顿,先后关闭了一批乡镇企业及污染严重的小化工、小造纸厂,剩下的都是较大型的化工厂和造纸厂。虽然这些企业都投资兴建了污染处理设施,但由于污水处理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这些工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平时开开停停,有的干脆就是个“摆设”,只有上面来人检查或视察工作时,才投入运行。而且往往是上级领导视察时及环保执法部门前脚刚走,后脚就停机。当问到“就不怕他们再来检查吗”,一些企业竟然说:“刚检查完,一般都不会再来。来了,说机械出了故障,正在检测,就可以打发了。”如此视环境保护为“儿戏”的行为,必须引起各地环保部门的重视,并在执法方式上来一次大改革。

要整治这些不法污染企业,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在环境污染执法检查监督中,不妨多杀几个“回马枪”。一是应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及时作出整改,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媒体上通告。

二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一方面,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新上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及有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的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另一方面,严把年检关,对过去已经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目前的环保标准应当提交环评手续的企业和工商户,工商部门应结合每年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要求相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环保验收手续,对应当提交环保验照手续而不能提交的,暂缓通过工商年检。

三是建立公众监督机制,确保环保投诉渠道畅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于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确保群众满意。

(甘肃省临泽县 汪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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