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PPP专家库双库专家
社会资本要有“适格性”
PPP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最终会影响到公众是否能够得到一个安全、稳定、可负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非传统的、非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者一定要具有“适格性”,具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再来参与PPP。如何考察社会资本的“适格性”?第一是合规,第二是经验和能力要符合要求。同时,社会资本也要选择好合作的政府方。一是看环境。投资环境具体包括地方财力、债务状况及行政官员的素质。二是要评价项目本身。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回报率是否适当。三是项目的可融资性。在当下的PPP项目中,可融资性往往是政府方作为大多数PPP项目发起方时考虑不太周详的。
曾德雄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
平衡各方利益是关键
PPP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吸纳社会资本、加大固定资产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整体提升城市建设的格局和水平。PPP模式要取得成功,能平衡各方利益是关键,具体来说就是政府、企业、公众各有所得。由于PPP项目很多都是长线投资,如何确保投资方的利益就显得尤为突出了。企业投入是要回报的,政府也给出了多种多样的回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回报能否落实到位,则不得不事先周密考虑。很多政府项目都会留下手尾,遗留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这点要引起重视。
刘 洁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应正确认识PPP模式
对于PPP模式,需要正确认识几个问题。第一,PPP绝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而是一种准公共品供给模式。融资只是PPP的第一步,政府和公共部门除了利用社会资本外,大多还利用了社会资本附带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同时能激发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到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中来,增加公共服务供给量和提高供给水平。第二,地方融资平台可以利用PPP加速转型。空壳平台关闭,有经营和现金流的平台公司实体化转型,并积极参与PPP、政府购买服务等,与其他社会资本同平台竞争。这是平台公司转型的一个积极方向,也是推动PPP落地的动力之一。第三,政府监管是PPP成败的保障。对于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投资和运营的项目,政府应该是项目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最后“守夜人”。要大范围推广PPP模式,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