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成报道:近日,青岛银监局印发《关于在辖区建立小微企业“双惠”银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试行)》,鼓励银行机构争当小微企业的“双惠”银行,通过与小微企业平等自主协商,引导小微企业将各项业务相对集中于一家银行,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平等互利”的相对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建立小微企业‘双惠’银行工作机制旨在增强银企联系与互信,聚焦企业长远发展,减少压贷、抽贷、断贷行为,真正做到扶助小微、让利小微、发展小微,实现银企共赢。”青岛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伟民说。
从具体实施来看,首先要稳定信用额度。对已纳入“双惠”银行工作机制的小微企业,根据他们的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融资解决方案,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同时,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双惠”银行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优势,建立更加精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降低贷款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