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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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大政策托底力度

化解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而做好职工安置是确保过剩产能平稳退出的重要保障。

当前,要把职工安置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大政策兜底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职工的分流安置渠道:一是政府支持安置一批。由去产能企业所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二是通过延伸产业链、发展新兴产业安置一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安置富余人员。三是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安置一批。发挥企业比较优势,利用闲置资产、基础设施加快经济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四是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安置一批。充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机遇,发展壮大混合所有制经济,吸纳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职工安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首先,应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鉴于煤矿职工作业条件艰苦、健康状况较差、技能水平低,建议国家进一步放宽职工内部退养的年龄界限,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延长到8-10年。

其次,应由政府为职工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因产能退出而失业的职工,建议由政府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实现政府兜底。

再次,鼓励社会企业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安置去产能后的富余人员数量给予相应的补贴,或减免企业税费。

此外,对于煤炭企业等产能过剩企业,应加快发展替代产业,采取减量置换方式优先核准其新建煤矿和改扩建煤矿,在项目审核、土地利用、贷款融资、技术开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发展。

(开滦集团董事长 张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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