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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新三板高分红变了味儿
何 川

随着新三板市场年报披露进入密集期,不少挂牌公司纷纷出炉分红预案,其中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尤其引人关注。比如,业绩同比大幅下滑55.3%的麟龙股份拟派现约2900万元,还在IPO排队上市的长江材料拟拿出逾九成的净利润来发放现金红利。这种“土豪式”现金分红看似很慷慨,但对公司长期发展未必有益,新三板企业现金分红还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一般来讲,挂牌公司的利润有两个用途:要么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满足股东的股利要求权;要么留存公司作为内部融资再投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在新三板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挂牌公司现金分红既能给投资者带来真金白银的回报,又能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引导市场价值投资。

从目前现金分红案例来看,确实有少数挂牌公司让投资者、大股东和公司等多方实现共赢。比如,成大生物2016年度拟发现金红包3.75亿元,即使除去持股比例约七成的前十大股东之外,其余的1000多个小股东仍可获得1亿元左右的红包。值得一提的是,这已是成大生物连续3年实施现金分红,此前2014年和2015年公司曾分别派现3.6亿元和1.87亿元。

不过,还有不少挂牌企业的高分红变了味儿。有的挂牌企业股权集中度非常高,往往只有几个自然人,公司发放的高股利实际上支付给了几个大股东,与普通投资者基本无关,只是被当作噱头来炒作。有的企业大幅发放现金红利还涉嫌大股东避税。按照相关规定,原始股东如果持股满一年以上,分红不必交税,若在二级市场套现,溢价部分则需要交税。有的企业原始股东在IPO上市之前,由于不愿与新引入股东分享公司的留存收益,因而赶紧大手笔分红,这种“不差钱”的做法与挤破头上市融资形成反差。

可以说,上述“高分红”的乱象已偏离了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初衷,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也很难持续。实际上,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究竟该不该分红、怎么分红,应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首先,股利分配应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生命周期。一般而言,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公司不必去搞高分红。因为这种公司规模扩张要求强烈、投资机会较多,若获得充足资本,其发展速度就能加快。进入成熟期后,如果公司没有更好的投资项目,可再加大分红力度。一般来说,长期投资者选择企业时,看重的往往不是短期分红,而是长期股权增值。

其次,分红规模要衡量投资机会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在企业资本回报率超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财务杠杆能产生正面效用,能为股东创造出超出资本成本的价值,此时不适合高分红。反之,若资本回报率低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则应将留存收益通过股利形式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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