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海关总署日前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
据悉,上述举措涵盖了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建设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在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主要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
在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等。
在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方面,主要包括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
在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方面,提出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环境。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措施突出了国家赋予7个自贸试验区的不同战略定位,比如,针对辽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航空产业,浙江自贸试验区以油品、矿石中转、海事服务为代表的大宗商品贸易及服务,陕西自贸试验区发展现代农业、高端产业,加强面向“一带一路”的人文交流与国际合作等特点,分别出台了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以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