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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部门发布通知要求
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曾金华今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首先,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其次,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再次,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完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尚未出台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省份,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出台相关政策。生源地、就读高校所在地、就业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份的毕业生,按照“谁用人谁资助”的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区给予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此外,落实民办高校同等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按照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各地区应当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

四部门还要求,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包括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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