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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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确保扶贫信贷放得出收得回

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攻坚战正在全国各地紧锣密鼓地进行,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主动作为,加快落实脱贫工作。

农村金融机构扶贫主要在于投入贷款扶持贫困户发展经济产业,走长效脱贫之路,由于贫困户经济基础差,涉及面广,风险系数相对较高的因素,制约了金融扶贫的进度。要确保精准扶贫的信贷资金能够放得出、收得回,贫困户获取最大收益,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尤为重要。

首先,用足政策。农村金融机构扶贫,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给予了优惠政策,对“四有两好”(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信用观念好、遵纪守法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这类贷款投放必须精准到户,需要农村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对接,减轻贷款回收的风险压力。

其次,创新担保。针对农村贫困地区联合发展产业扶贫,担保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在推进互保、联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的基础上,可扩大产业贷款有效担保范围,在法律规定框架内,将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和权益纳入担保实践,如利用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等,充分激活农村担保资源,改善农村贷款“担保难”的现状。

再次,金融机构要尽职履职。农村金融机构在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应坚持审慎经营规则,下沉到村到户,了解贫困户贷款项目真实性、项目所需现金流以及预期收入,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把握贫困户的资金运行规律,提高贷款使用、管理效能。

(山西省原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吉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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