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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试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按不超过合同金额50%补贴

本报讯 记者张建军从广东省经信委获悉:广东省将在广州、肇庆、汕头、佛山市南海区、珠海高新区、兴宁市6个省级小微“双创”城市试点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国家级小微“双创”城市示范江门市以自筹资金的形式同步开展试点。

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是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国家、省和试点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持服务券的企业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进行记录,事后将获得补助。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可达2万元。此外,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

根据广东《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4月10日前各试点地区制定服务券试点方案,6月30日前完成服务券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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