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北京市政府今天正式宣布,自4月8日起,北京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推行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这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并重新规范;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此次改革范围涵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涉及全市3684家医疗机构。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表示,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目的是补偿医疗机构部分运行成本,体现的是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推动分级诊疗,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每床每日100元。
医事服务费调整后如何报销?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明山表示,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相应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目前,北京市75%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价。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主要是用药量大、药价高、检查多、化验多、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引导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调整为“一升两降”:上调了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降低药品价格,药价平均降幅在20%左右。经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就患者个体而言,由于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费用会有不同影响。比如以药物治疗或者CT、核磁检查项目为主患者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就会有一定增加。据卫生部门测算,门诊患者费用有所下降,次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费用略有上涨,例均涨幅为2.53%。短期看,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不太均衡,但从长期看,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百姓受益。
“阳光采购”是北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北京市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将引导北京市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据介绍,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筹备已近两年,此番与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医药分开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同步推出,旨在继续挤压药价“水分”,为改革腾挪空间,推动医疗总费用中,药占比进一步下降,最终形成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按照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本轮药品阳光采购中,北京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采购价格平均下降8%,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总计约28亿元。
目前,我国已有福建、浙江、天津等省份先后告别药品集中招标,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与其他省份的药品集中采购相比,北京药品“阳光采购”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不强硬通过行政命令或医保支付限价去降低药价,而是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参与感”,通过“动态比价”引入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
方来英说:“改革后,社区与大医院可采购品种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地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但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
方来英解释说,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方来英表示。